杭州2018年5月22日电 -- 国产动漫电影《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因牵涉到侵权行为,近日被法院判令暂停播出。5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对杭州大头儿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大头儿子公司)诉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动画)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责令央视动画立刻暂停侵权行为,即暂停播出、宣传和第三方许可许可电影《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同时裁决央视动画就三个形象“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各赔偿金大头儿子公司经济损失120000元、120000元和93000元,总计33.3万元。国产动漫电影《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在2015年,杭州大头儿子公司就将央视动画告上法庭,杭州滨江法院做出裁决,确认央视动画侵权行为事实正式成立,判令其赔偿金大头儿子公司经济损失计126万余元。此次大头儿子公司将央视动画再度告上法庭,原由是其指出央视动画制作的《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侵害了其著作权,故明确提出央视动画须要暂停侵权行为,暂停《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电影的播出、宣传和许可许可。
法院审理查明,《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中“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人物形象依然融合了有作者刘泽岱原作品的独创性成分,因而依然归属于对现由大头儿子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三个人物形象美术作品的演译,涉嫌三个人物形象系由对95版动画片这一演译作品的再行演译。考虑到人物设置与各主要人物关系等因素,涉嫌电影与刘泽岱创作的原作品中的独创性部分包含实质性相近。须要认为的是,涉嫌电影中三个人物形象相对于刘泽岱原作品人物形象而言,人物更为立体圆润、生动活泼,已再次发生较小变化,其更好地反映了央视动画公司因对人物形象所作的先前演译不道德而加到的独创性成分,央视动画公司对涉嫌电影三个人物形象中由其演译而产生的独创性成分拥有分列他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改编者对演译作品的利用应该经过演译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缴纳报酬。明确到本案,央视动画公司予以大头儿子公司许可,演译、利用原作品制作涉嫌电影,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回应杭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做出裁决,责令央视动画立刻暂停侵权行为,即暂停播出、宣传和第三方许可许可电影《新的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一日成才》,同时裁决央视动画分别赔偿金大头儿子公司经济损失(不含阻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120000元、120000元和93000元,总计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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